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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宫NG28-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发布日期:2025-08-31 22:40 浏览次数:

  南宫NG28答:试点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取得符合规定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字样的“数电票”、增值税专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销售等凭证或者开具符合规定的收购,可以由主管税务机关开通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确认功能,通过电子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进行用途确认,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当期进项税额,并将已进行用途确认的凭证明细转入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确认待用。

  试点纳税人将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的当期,可以通过电子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选择相应凭证,按规定计算填写本次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南宫NG28。

  对于符合以上规定的试点纳税人取得的尚未用于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的凭证,试点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录。

  A纳税人为新办试点纳税人,在所属税务机关进行了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行业性质归类。A纳税人登录电子服务平台后,在“用途确认”-“抵扣类勾选业务”模块,可以看到“待处理农产品”和“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A纳税人在5月取得了一张自产农产品免税普通,在申报期进行用途确认时,A纳税人首先在“待处理农产品”模块,对取得的自产农产品免税普通进行是否属于自产农产品销售确认处理,选择“否”,该信息不转入“抵扣勾选”;选择“是”,该信息转入“抵扣勾选”模块。A纳税人进入“抵扣勾选”模块对该进行9%抵扣勾选,勾选提交后,用于当期进项税额抵扣,同时该的明细数据和计算结果,转入“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待用。

  当A纳税人购进的该笔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应通过“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选择该并填写本次加计扣除税额进行1%加计扣除,提交完成后,即可在当期进行增值税申报表预填和进项税额抵扣。

  B纳税人为试点纳税人,并已进行了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行业性质归类。B纳税人取得了一张农产品收购,进行用途确认时,进入“抵扣勾选”模块对该进行9%抵扣勾选,勾选提交后,用于当期进项税额抵扣,同时该的明细数据和计算结果,转入“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待用。

  当B纳税人购进的该笔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通过“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选择该并填写本次加计扣除税额进行1%加计扣除,提交完成后,即可在当期进行增值税申报表预填和进项税额抵扣。

  (3)试点纳税人取得了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的3%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如何计算申报进项税额?

  C纳税人为试点纳税人,并已进行了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行业性质归类。C纳税人取得了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的3%农产品专票。进行用途确认时,C纳税人首先在“待处理农产品”模块,对取得的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的3%农产品专票进行确认处理,选择“否”,该信息不转入“抵扣勾选”;选择“是”,该信息转入“抵扣勾选”模块。纳税人进入“抵扣勾选”模块对该票进行9%抵扣勾选,勾选提交后,用于当期进项税额抵扣,同时该的明细数据和计算结果,转入“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待用。

  当C纳税人购进的该笔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通过“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选择该并填写本次加计扣除税额进行1%加计扣除,提交完成后,即可在当期进行增值税申报表预填和进项税额抵扣。

  D纳税人为试点纳税人,并已进行了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行业性质归类。其取得了9%农产品专票。在进行用途确认时,D纳税人进入“抵扣勾选”模块对该票进行9%抵扣勾选,勾选提交后,用于当期进项税额抵扣,同时该的明细数据和计算结果,转入“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待用。

  当D纳税人购进的该笔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通过“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选择该并填写本次加计扣除税额进行1%加计扣除,提交完成后,即可在当期进行增值税申报表预填和进项税额抵扣。

  (5)试点纳税人2020年取得的农产品收购和销售,如何计算申报进项税额?

  E纳税人为试点纳税人,并已进行了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行业性质归类。E纳税人有一张2020年取得的已抵扣自产农产品销售但未进行加计扣除。在进行用途确认时,E纳税人通过“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中的“补录”功能,对上述进行补录,补录成功后,即可看见该的明细数据。当该笔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选择该并填写本次加计扣除税额进行1%加计扣除,提交完成后,即可在当期进行增值税申报表预填和进项税额抵扣。

  2.试点纳税人取得的农产品免税普通,进行用途确认时,无法进行抵扣勾选和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如何处理?

  答:试点纳税人取得的农产品免税普通如因商品名称未使用自动匹配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而导致信息无法归集到“待处理农产品”模块时,试点纳税人可通过“用途确认”-“抵扣类勾选业务”-“抵扣勾选”模块中的“补录”进行农产品普通的信息补录,补录成功后,即可在抵扣勾选明细中看见该的明细数据,并可对该进行9%抵扣勾选,勾选提交后,用于当期进项税额抵扣,同时该的明细数据和计算结果,转入“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待用。

  当该笔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选择该并填写本次加计扣除税额进行1%加计扣除,提交完成后,即可在当期进行增值税申报表预填和进项税额抵扣。

  3.试点纳税人取得的农产品海关缴款书,进行用途确认时,无法进行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如何处理?

  答:试点纳税人取得的农产品海关缴款书在进行用途确认时,如果该海关缴款书不在可勾选海关缴款书明细中,无法进行用途确认。试点纳税人可通过“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海关缴款书的补录功能进行农产品海关缴款书的信息补录,补录成功后,即可在“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看见该的明细数据。

  当该笔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选择该并填写本次加计扣除税额进行1%加计扣除,提交完成后,即可在当期进行增值税申报表预填和进项税额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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